在健康保險中,有一個很關鍵的詞:等待期,也稱為觀察期,是指在醫療保險、重大疾病保險等以疾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產品中,消費者在首次投保時,從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段時間內發生的保險事故,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。
以張女士的經歷為例,她購買了一份“重大疾病保險”,保險生效后,張女士確診重大疾病,卻沒有得到保險賠付,我們來看看究竟發生了什么?
2021年9月,張女士為自己購買了一份“重大疾病保險”,保額為10萬元。2022年1月,張女士因“肺惡性腫瘤”住院治療,出院后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理賠申請,保險公司審核出張女士是在購買保險180天內確診重大疾病,而其所購買的重大疾病保險約定:“在180天等待期內被確診初次發生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,按已支付的保險費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,合同終止”,最終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僅賠付了張女士所交保費。
經進一步了解,張女士在2012年也曾購買過一份重大疾病保險,張女士感覺老保單保障不全,在2021年8月進行了退保,并于次月投保了這份新的重大疾病保險。不幸的是,張女士在新保單等待期內罹患重大疾病,無法獲得重大疾病保障。
為什么要設置“等待期”?
在保險合同中約定“等待期”,是為了防范投保人道德風險,保護其他保險消費者的利益。
我們做如下風險提示:
金融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,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內容,了解保障范圍、權利義務等,避免在發生保險事故后出現糾紛。
已經購買了健康險的消費者,不要輕易選擇退保,若遇到保障不足的情形,應考慮加保,先購買新保單,等待期過后,再考慮是否將老保單進行退保。
【消費者不注重觀察期風險導致保險糾紛】
【常見情形】
投保人選擇將已有的健康險退保,轉投新的健康險,但是在新保單觀察期內發生保險事故,無法獲得健康保障從而產生后續的糾紛。
【消費者提示】
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,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內容,了解保障范圍、權利義務等,避免在發生保險事故后出現糾紛。 已經購買了健康險的消費者,不要輕易選擇退保,若遇到保障不足的情形,應考慮加保,先購買新保單,等待期過后,再考慮是否將老保單進行退保。
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
2022年3月
關于我們| 聯系方式| 版權聲明| 供稿服務| 友情鏈接
咕嚕網 m.xasjztdc.com 版權所有,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使用
Copyright©2008-2020 By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備20023378號-15
營業執照公示信息
聯系我們: 98 28 36 7@qq.com